退換貨政策

退換貨政策

生鮮食品依法並不適用七天鑑賞期,若非商品瑕疵因素,恕無法退換貨。
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
因冷藏食品或生鮮商品易腐敗並有保存期限之問題,除商品瑕疵、品項有誤或是解凍退冰等因素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非以上原因,恕無法退換貨。


*商品皆屬新鮮食材/品, 若因上述因素申請退換貨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內外包裝與購買證明的完整性,並將欲退回之商品置於冷凍庫保存。